其他

临安区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等你来提意见

2017-12-12 临安教育


为了加快我区现代职业教育,促进我区职业教育健康发展,形成校企合作的长效机制,我局起草了《临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征求意见,截至时间:2017年12月18日。联系人:沈小云,电话:63723948,电子邮箱:603407084@qq.com


临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16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意见》(杭政〔2015〕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快发展我区现代职业教育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临安市第十四次党代会总体部署,深入推进“三大战略”、“三美”临安、“三化”临安建设,按照立德树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思路,统筹发挥好政府和市场的作用,全面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推动职业教育资源整合和结构调整,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增强职业教育办学活力,打造临安现代职业教育升级版,努力为美丽幸福新临安建设提供技术技能人才支撑。

(二)目标任务

到2020年,形成与我区发展格局和水平相适应、产教深度融合、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融通,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人民满意度高、具有临安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1

基本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中等职业教育持续发展,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招生比例保持大体相当,中等职业教育基础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促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融通,推进“五年一贯制”和“3+2”中高职衔接人才培养,构建中高职一体化人才成长立交桥,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升学比例进一步提高。终身教育体系进一步完善,从业人员继续教育选择充分、形式多样。

2

统筹布局职业教育资源。统筹各类职业教育资源,整合设立临安区职业教育中心,启动新建临安区职业教育中心新校区,形成临安区职业教育东西两所职校新布局。依据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科学合理统筹专业发展,积极探索发展新兴产业相关专业。

3

逐步完善校企合作机制。完善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深化校企协同育人,推动“校企合作共同体”建设,构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长效运行机制,按照“专业紧贴市场变化、课程紧贴岗位需求、人才培养紧贴用人单位需要”思路,加强校企教师互聘、教材共编、情境互换、资源共享等双向互动,加快推行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形成一批校企合作示范单位。

4

稳步提升职业教育质量。进一步深化课程改革,推进职业教育学校内涵发展。办学条件全面改善,普遍建立校企合作、工学交替人才培养模式,现代信息技术广泛应用,师资队伍结构更加合理且能力更强,建设具有区域特色明显、在省市内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职业学校和一批特优精专业,形成省市内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新高地。

5

逐步优化现代职教制度。现代职业教育制度基本建立,政策法规更加健全,监管机制更加完善,经费保障制度更加健全,国家及省市职业教育相关财政政策落实到位。建立和完善中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和改进制度。

二、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

(一)优化布局职业教育资源

围绕临安区新型城市化、创新驱动发展和旅游业优先发展的“三大战略”,依据区域一体化和教育发展需要,统筹各类职业教育资源,设立临安区职业教育中心,到2020年完成临安区职业教育中心新校区建设,合并临安区技工学校,形成临安区职业教育东西两所职校新布局。“十三五”期间,着力建设由行业企业和学校共同参与、紧密适应我区经济发展的职业教育集团。

(二)拓宽人才培养多样化成长渠道

以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为契机,通过高职提前招生、单考单招等多种方式,为学生接受不同层次高等职业教育提供机会,完善“五年一贯制”和“3+2”中高职衔接人才培养模式,推进中高职一体化发展,逐年提高中职学校学生升学比例。积极推进学制改革,形成中级工、高级工、技师三年至六年的人才培养模式。

(三)推进普职教育相互融通

加强与普通高中课程的衔接和融通,不断完善普通高中学校与中等职业学校学籍转换、学习成果互认等制度,开放职业教育资源,为中小学生提供职业体验服务,为中小学校选修课和职业生涯规划教育提供支持。“十三五”期间,争创1个杭州市级职普融通建设推进项目。

(四)促进终身教育多样发展

按照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学习型社会建设的要求,努力推动“人人皆学、处处可学、时时能学”的学习型城市建设,大力发展社区教育,推进市民“30分钟”学习圈建设。进一步加大成人继续教育投入力度,广泛开展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教育培训,提升劳动者的文化素养和职业能力,初步建成全纳、开放、灵活的成人继续教育体系,提升成人继续教育质量。“十三五”期间,建成5所浙江省现代化成人学校和3个浙江省成教品牌项目,创建浙江省学习型城市。

三、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一)加快推进校企共同体建设

完善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加快推进校企共同体建设,制定校企共同体建设章程。依托我市主体产业,完善专业指导委员会,推动行业、企业积极参与职业学校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课程设置和教材开发、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考核评价等人才培养全过程,实现学校育人与企业用工的无缝对接。开展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工作,建立教学诊断和改进工作机制,加强对校企共同体、产学对接工作的督导与评估。“十三五”期间,争创1个杭州市示范性校企共同体、1个杭州市级教学实训车间。

(二)强化行业、企业、学校职业教育的共同责任

加强行业协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在信息、人才、市场和技术等方面的资源优势,通过委托、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行业指导、评价、职业需求发布等第三方服务。企业要依法建立职工职业培训和教育制度,国资企业、规模以上企业要有专门机构或人员组织实施职工培训和教育,推进企业职工学校建设。自身无法开展培训的企业,须委托职业学校开展职工培训和教育。企业须依法承担接受职业学校学生实习任务,提供实习条件,并支付相应实习报酬。

(三)加强职业教育专业建设

加强职业技术技能人才需求预测和研究,完善专业设置动态调整机制,推进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紧密对接,努力建设紧扣产业、结构合理、错位发展、特色鲜明的专业体系。对接我区地方产业需求,明确“建好一个专业,服务区域一个产业”建设思想,每校确定2~4个基础条件好、教学质量高、服务区域强的专业作为我市“十三五”重点发展的主干专业,科学制订发展规划,推进教学改革,配齐配强相关专业实训设备,加强实训基地“7S”管理,聚力培养综合素质高、专业能力强的专业人才,为区域产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撑。“十三五”期间,争创3个省市品牌专业, 2个省优势特色专业,新建2个新兴专业。

(四)制定完善职业教育相关支持政策

制订职业教育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因接受实习生所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按现行税收法律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中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工作的若干意见》(杭政办〔2012〕2号)和《杭州市教育局等六部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教职成〔2016〕1号)中有关“落实学生实习经费”的财政补助政策。

制定实施《临安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的实施意见》、《临安区中等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创新校企多方分担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和实训成本的有效机制,加快研究制定校企合作场地租赁、投资收益、税收优惠等具体操作办法。支持、鼓励中职学校利用自身优势和资源为企业提供服务,并对职业学校通过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所获取的非财政性资金进行有效管理和使用。鼓励中职学校以股份制、场地租赁等形式,通过“引企入校”“前校后厂、前店后校”等途径,建立实习工厂、研发中心、科技创新中心等经济实体。鼓励具有行业代表性的规模以上企业以“厂中校”形式建立职工培训基地和职业学校实习实训基地,帮助职业学校解决实训资源不足等问题。

(五)加快推行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

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促进就业为导向,坚持政府统筹、协调推进、合作共赢、职责共担的原则,积极推进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的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创新校企共同育人模式,形成校企共同招生招工(徒)、共同制订培养方案、共同开发课程与教材、共同组织教育教学、共同建设师资队伍、共同管理与考核评价的一体化育人机制,到2020年,实现凡适合现代学徒制形式培养技术技能人才的专业均开展试点,形成“校企合作,双元育人”的临安特色现代学徒制。“十三五”期间,创建1个杭州市级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

四、切实提高职业教育质量

(一)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推进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改革,推进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毕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三对接”,形成课程资源丰富、适应学生多元选择需求的现代职业教育课程体系。加强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和创新创业教育,提升学生就业和创新创业能力。按照专业试点分步实施,稳妥推进“2.5+0.5”人才培养模式。

(二)建立教学工作诊改制度

成立“临安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领导小组”,负责规划诊改进程,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和改进,建立教学工作自主诊断、持续改进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形成完善的诊改工作流程,促进我区中等职业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推动人才培养质量的持续提高。

(三)实施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

职业学校要高度重视质量年度报告编制工作,促进中等职业学校改进教育教学和德育工作。职业学校教育质量年度报告要紧扣人才培养工作,全面展示人才培养状况、教育教学、学生德育、学校党建等情况,总结提炼教育教学改革的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改进的措施和办法,采取公众号、网络公开等方式及时向全社会发布,接受社会监督。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撰写发布质量报告的指导和监督,确保报告全面、系统、客观、真实地反映人才培养质量状况。通过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向社会展示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成果,促进学校与社会的交流,提高中等职业教育的社会影响力。

(四)提升中职师资队伍水平

组织实施职业教育“名师名校长名教育教学团队”培育工程,开展职业教育教学名师工作室和技能名师工作室建设工作,鼓励中职学校教师参加社会、行业组织的高层次培训。“十三五”期间,争创4个省市名师,培育3个杭州市名教育教学团队。

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师资队伍结构,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特色鲜明、相对稳定”的外聘兼职教师队伍,强化职业学校实践性和技能性教学,建立专业教师进企业和企业优秀技术人员进课堂的工作机制,打造职业学校专兼职结合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拓宽职校人才引进渠道,建立健全社会“能工巧匠”和企业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机制,切实解决中职学校技能型教师短缺瓶颈问题。

(五)加强中职学生核心素养培育

结合我区地域文化和学校特色,积极开展中职学生核心素养的培育。坚持立德树人,坚定理想信念,锤炼道德情操,强化法治纪律,促文明养成;夯实文化基础,提升人文修养,加强生涯规划;厚植匠心文化,强化专业技能,培植工匠精神、双创意识;以身心健康为基础,锻造强健体魄,加强社会实践,培育健康身心。每年组织“职业教育活动周”和职业能力大赛,各校建立旨在提高学生整体职业技能水平的“面向人人”竞赛活动制度。

(六)提高教育信息化水平

加快推进数字化校园建设,打造智慧校园、智慧课堂,开发智慧实训资源,构建智能化、专业化的技能教学实训环境,建设一批智慧技能实训室,探索建设校企合作互通网络平台,建成一批适应选择性课改需要的网络精品课程,提升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促进技术与教育教学的尝试融合。

(七)提升职业教育服务能力

充分利用职业教育资源,积极主动承担社会培训工作,坚持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并举,建立方便职工、居民接受职业教育培训的灵活学习制度,制定职业学校社会培训管理办法,创新社会培训形式,完善社会培训制度,提升社会服务水平,多形式多途径推进农村劳动力和进城务工人员等各类从业人员的培养培训工作,扩大家政服务、网络创业培训,切实提高从业人员技能水平。

(八)加强职业教育国际交流

积极探索并推进多种形式的中外合作办学,引进国际先进、成熟适用的人才培养标准、专业课程和教材体系等优质职业教育资源,提升职业教育服务“三化”临安建设的能力,增加学生海外学习与实习实训机会,满足公众接受国际化职业教育的需求。

五、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一)切实落实政府统筹职能

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府统筹、部门协调、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要把职业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实施。成立临安区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领导小组,负责全区职业教育发展的顶层设计与重大决策,切实解决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中面临的困难和瓶颈,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发展评价与质量监控体系,积极优化职业教育发展环境。

(二)稳定增长职教经费投入

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大职业教育投入力度。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完善中等职业教育财政政策的意见》(浙财教〔2011〕377号)和《关于中等职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通知》(浙财教〔2016〕3号)的规定,落实职业教育专项经费和中等职业教育生均公用经费,为职教发展提供经费保障。重点加大对浙江省、杭州市“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行动计划”等重大建设项目的经费投入和补助力度,切实推进我区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要统筹中职学校实训基地建设规划和管理,积极探索校企合作共建模式,重点扶持建设一批满足学生实训和社会培训的实训基地。企业要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2.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列入成本费用,专项用于职工培训。

依据《杭州市教育局、杭州市发改委、杭州市人力社保局、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国资委、杭州市经信委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教高中〔2016〕16号)中有关落实学徒上岗实习经费的财政补助政策,用于学徒在企业内发生的培训费用补助。

(三)保障师资队伍建设

建立和完善中职学校兼职教师队伍制度,学校要建立兼职教师资源库,聘任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兼职担任专业课或实习指导教学任务,并按专兼职教师总数的30%左右比例予以落实。根据杭州市《关于加强和规范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外聘兼职教师管理的指导意见》,落实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经费,用于中等职业学校聘请专业课或实训课兼职教师。优化中职学校技术技能人才引进制度,放宽年龄、学历等有关条件,鼓励支持行业企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到中职学校从教。完善中职学校专业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将企业实践纳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业绩考核范畴。

(四)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加大对职业教育的宣传力度,提升职业教育影响力。各行业、部门要定期举办本行业职业技能大赛,为各类技术能手提供展示技艺的舞台。新闻媒体要主动宣传我区职业教育事业发展成就和技术技能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贡献,每年五月举办“职业教育活动周”,十月举办“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形成“崇尚一技之长、不唯学历凭能力”的社会氛围。

本实施意见自正式下文起施行。


附件:1.临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任务分解表

2.临安区中等职业教育资源整合实施方案

3.临安区“十三五”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

4.临安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的实施意见

5.临安区关于中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专项经费使用指导意见

临安区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 8日

附件1

临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任务分解表

附件2 

临安区中等职业教育资源整合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文件精神,根据浙江省中职教育现代化建设工程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

通过整合全区中等职业教育资源,达到资源利用最优化。以专业建设为重点,进一步明确办学思想,满足市场人才需求,全面提升我区职业教育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基本概况

(一)学校布局

我区已经完成中等职业教育第一阶段资源整合,从原各类中职学校6所,整合成为3所。教育部门举办职业学校2所:分别是临安区职业教育中心(整合临安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临安市教师进修学校职高部、浙江广播电视大学临安分校、临安市卫生进修学校)、临安区昌化职业高级中学。人社部门举办职业学校1所:临安区技工学校。临安区职业教育中心设长桥、临天两个校区。

(二)办学规模

截止到2017年9月,全区中职学校共有在校学生4529人。其中:临安区职业教育中心2274人(长桥校区1072人,临天校区1202人)、昌化职高1322人、技工学校822人(金盾111人)。

(三)师资队伍

全区中职学校共有各类教职工530人。教育系统2所公办职高有教职工319人,其中专任教师312人;专任教师中,专业课教师183人;专业课教师中“双师型”教师170人,双师型比例达92.90%。

(四)专业设置

全区中职学校开设机电、汽修、数控、机械加工、电子电工、烹饪、旅游、财会、电子商务、工艺美术、学前教育、护理、计算机、文秘、国石雕刻等专业。

实施规划

(一) 第一阶段方案

根据现有的教育资源和场所,整合成3所职业学校。设立临安区职业教育中心。临安区职业教育中心通过专业和教师的整合,将学校分两个校区,一个校区为长桥校区(苕溪北路1号),主要发展现代装备制造类专业的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计划在校生1560人,39个班,另一个校区为临天校区(苕溪北路51号),主要承担全区成人技能培训、继续教育、学历进修、部分对实训设施场地要求不高的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计划在校生1290人,33个班。

根据临安地域特点,方便昌化地区学生就近就学和企业职工、农民的培训工作开展,要更加重视支持昌化职高发展。发展现代服务业类专业,待条件成熟后进一步发展现代农业类专业,计划在校生1500人,36个班。

保留临安区技工学校,计划在校生740人,19个班。

(二)第二阶段方案

2020年7月完成临安区职业教育中心新校区建设,将技工学校、现职教中心合并迁入新建的职业教育中心,设置职教中心和昌化职高两所职业学校。

建设规划

新的临安区职业教育中心,按国家示范校标准建设,新校区占地面积300亩,在校生规模4500人。

临安区职教中心新校区项目建设分三年实施(2017年至2020年),2017年完成选址,办理各类立项、审批、建设手续;2018年完成项目总体建设规划及地勘;2020年前完成各项建设,秋季入学使用。

附件3

临安区“十三五”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

“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是“十三五”省市推进中职教育现代化的重要抓手。浙江省杭州市质量提升行动工程主要包括名校名师名团队名专业建设工程、产教融合工程、学生核心素养提升工程、均衡发展工程、中职教育改革试点推进工程和成人继续教育服务工程。综合省市质量提升工程,根据我区职业教育发展实际,特制订临安区“十三五”中职教育质量提升申报计划(见下表),望各校按计划做好项目申报和建设工作,确保各个建设(试点)项目取得成效。

临安区“十三五”中职教育质量提升工程申报计划表

附件4

临安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的精神,全面落实教育部等七部门《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教师〔2016〕3号)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促进职业学校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师实践教学水平,更好地为教育教学服务,有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指导思想

以教育部等七部门《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教师〔2016〕3号)和《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若干规定(试行)》(浙教师〔2010〕175号)为指导,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不断创新和完善中等职业教育教师继续教育制度,优化教师的能力素质结构,有效解决理论与实践脱节、学校实习实训设备和条件不足的矛盾,着力推进教育与产业、学校与企业、专业设置与职业岗位、教学内容与职业标准的深度对接,不断增强中等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升中等职业教育市场针对性、经济贡献率和社会吸引力,使我区中等职业教育再上新水平。

工作目标

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要根据专业特点每5年累计不少于6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没有企业工作经历的新任教师应先实践再上岗。公共基础课教师也应定期到企业进行考察、调研和学习。每名专业课教师至少要有1个及以上紧密联系的企业,并进行跟踪服务,开展产学研工作,提高教师专业素养和技能及教科研能力。从2017年开始各校要做好本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划、实施计划、组织管理、考核评价等工作,到2021年实现全部专业课教师进企业实践轮训6个月的总体目标。

对象及要求

(一)实践对象

临安区在编中等职业学校的专任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

(二)工作要求

1.教师到企业实践应选择与专业相关的行业企业和岗位,并围绕教学的实际问题或项目进企业,切实提高实践活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专业课教师进企业实践时间每5年累计不少于6个月。对于女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男性年满55周岁及以上的专业课教师可适当放宽要求,每5年至少有3个月进企业实践。以“工教结合”的原则,采取集中或分散、脱产或半脱产、暑期相对集中等多种形式进行。

3.建立中等职业学校新任非师范类专业课教师入职培训制度,上岗前用一年时间组织师范教育培训和进企业跟班实践,以此作为新教师培训要求和晋升职称的条件。

4.职业学校要将组织教师企业实践与学生实习有机结合、有效对接,安排教师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企业实践,同时协助企业管理、指导学生实习。企业实践结束后,要及时总结,把企业实践收获转化为教学资源,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与产业转型升级衔接配套。

5.参与企业实践的专业课教师在企业期间,要根据实践的任务和要求,积极主动地接受企业安排,严格遵守所在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教师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企业实践或参加企业实践期间违反有关纪律规定的,所在学校应督促其改正,并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有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因违纪或违规操作而造成的后果由教师本人承担,并与年度考核相挂钩。

实践内容与形式

(一)实践内容

按照“定岗、定人、定时间、定职责”原则,了解企业的生产组织方式、工艺流程、产业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熟悉企业相关岗位职责、操作规范、技能要求、用人标准、管理制度、企业文化等,学习所教专业在生产实践中应用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标准等。积极参与企业产品研发和技术改造。

(二)实践形式

教师企业实践的形式,包括到企业考察观摩、接受企业组织的技能培训、在企业的生产和管理岗位兼职或任职、参与企业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等。鼓励探索教师企业实践的多种实现形式。

组织管理与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到企业实践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教师到企业实践的工作机制,明确管理职责,确定年度考核目标,实行目标责任管理。中等职业学校要建立以校长为组长的专业课教师进企业实践锻炼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管理机构,认真、规范、有序地做好专业课教师进企业实践锻炼工作。

(二)制度保障

各校要根据学校的实际,制定专业课教师进企业实践锻炼的五年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并列入年度考核内容;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将专业课教师进企业参加实践锻炼的情况记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教师职务聘任、考核和晋级的重要指标;根据学校年度计划和五年规划要求,凡未能按照要求到企业实践或实践时间不足的教师,不得参加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各级评优评先,努力使专业课进企业实践锻炼工作做到有章可循。

(三)待遇保障

经学校批准到企业实践的教师,实践期间享受学校在岗人员同等的工资福利待遇,培训费、差旅费及相关费用按有关规定支付。教师参加企业实践应根据实际需要办理意外伤害保险。进企业实践锻炼记入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的总学时,每五年一周期内最多计120学时。对于参与技术革新、发明专利等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专业课教师作为评优评先的重点推荐对象。

(四)经费支持

建立政府、学校、企业和社会力量各方多渠道筹措经费机制,推动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工作,鼓励引导社会各方通过设立专项基金、捐资赞助等方式支持教师企业实践,财政局和教育局每年将教师进企业实践经费纳入校企合作专项预算经费。

教师进企业实践所需的设施、设备、工具和劳保用品等,由接收企业按在岗职工岗位标准配置。企业因接收教师实践所实际发生的有关合理支出,按现行税收法律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五)建立基地

各校要利用区域内企业资源,充分发挥行业、职教集团等办学优势和专业指导委员会的作用,积极主动地与企业联系,逐步建立稳定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尽可能安排教师到具有行业代表性的规模以上企业进行实践,并与企业签订相关的合作协议,切实保障教师在企业实践期间的权益。

(六)督查评估

各校要把专业课教师到企业实践作为对教师考核评优、职称晋升的条件,教育局要把该项工作作为对学校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教育督导部门要对专业课教师到企业实践工作开展专项检查、督导,作为学校年度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

教师到企业实践是一项制度创新,对于提高中职教师的综合素质,建立一支高水平“双师型”专业化的教师队伍,提高中职学校教育教学水平,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校要高度重视,积极探索、大胆创新、总结经验,不断开创我区中等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的新局面。

附件5

临安区关于中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

专项经费使用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中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若干意见》(杭政办〔2012〕2号),《临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建立中等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专项经费保障制度,加快高素质劳动者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促进职业学校与企业在职业教育发展中的合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专项经费来源

区财政局和教育局要落实校企合作有关经费,并纳入年度预算,鼓励学校、企业和社会力量各方多渠道筹措经费,通过设立专项基金、捐资赞助等方式支持校企合作。

使用原则

坚持“专款专用”的基本原则,坚持公开、公平与公正,坚持过程与实绩相结合,坚持向促进校企合作做出努力与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适度倾斜的原则。

专项经费项目及使用

专项经费主要用于促进校企合作建设项目的学校、单位、企业和个人,校企合作专项经费的支出,主要包括:教师进企业实践经费、兼职教师经费、现代学徒制经费、社会培训管理经费及其他经费。

相关项目与预算标准

(一)教师企业实践经费

加强校企合作的师资互派,鼓励专业课教师进企业实践,根据杭州市教育局《关于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进企业实践锻炼的实施意见》,教师企业实践按规定予以补助。

(二)兼职教师经费 

实施职业教育兼职教师经费保障制度。外聘兼职教师承担的教学工作量参照所聘学校在职人员教学工作量核定,每周兼课一般不超过14课时。外聘兼职教师课时费依据《杭州市教育局印发关于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中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若干意见>相关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杭教高中〔2012〕43号)中的标准发放:初级80元/课时、中级100元/课时、高级120元/课时。课时费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和职业教育的需求由主管部门统一调整。

(三)现代学徒制经费

对接纳中职学校“现代学徒制”学生实习和教师挂职锻炼,提供实习场地、设备设施,安排指导人员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对其物耗能耗及带教师傅给予补助。根据企业实际接纳上岗实习且实习时间累计1个月以上的学徒人数,按人均300元/月的标准,用于学徒在企业内发生的培训费用补助,不足部分由企业在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四)社会培训经费

中职学校要充分利用学校资源,特别是实训教学资源,与行业企业共同开发培训项目,并采用送教进企、引训入校等多种途径,为行业企业提供多层次、多类型,立足岗位需求的技术技能教育培训服务。积极承担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退役士兵、残疾人士、大学生等各类劳动者的技能培训,严格按照课时标准实施培训,强化技能操作训练。高度重视为小微企业提供培训服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政策规定下拨中职学校的培训经费,须专款专用,原则上补贴的70%以上须用于培训。培训支出项目包括师资、教材、设备、场地、培训用品、耗材、学员用餐(创业班)、观摩学习等。

(五)其他经费

其他经费主要用于专业指导委员会建设经费、校企共建实训车间经费及校企合作运作、管理、会议等保障经费。

为保障校企合作工作的有效开展,重点解决校企合作中用于学徒实习指导、教师进企业实践、现代学徒制等专用车辆运营费用部分的直接支出。

上述项目经费管理将根据下拨经费总额及各项实际支出状况等予以调剂。

经费使用要求

(一)专项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不得用于校企合作工作无关的支出。

(二)各校必须做到账目规范,并在当年的12月底前将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报教育局审核并备案。

(三)补助给学校的校企合作专项资金只能用于改善办学条件或校企合作项目。

(四)本专项资金应按当年市财政安排的预算总额度控制,不得超过预算额度。

监督与管理

区教育局做好专项经费监督、管理工作。每年对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有弄虚作假的,予以严肃处理。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临安教育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